近日,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
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等。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厚度小于0. 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通知》还要求: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党政机关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 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 医院、 学校、 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 服务接待等场所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按照减量化原则,对塑料制品的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形成塑料减量、循环利用新模式。
▲各公共机构要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加强管理处置,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健康危害极大,在此,沙湾区融媒体中心呼吁大家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造优美的办公生活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引导人们养成文明的办公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自我做起,践行环保节约理念,自觉爱护环境。
END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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