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350箱海匯山360碗、50箱海匯山216中圆碟、20箱海匯山142L环保盖……执法人员发现,进入港口的货车上,所运输的均为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近日,因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车司机胡某侠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10万元。
据介绍,今年7月28日,在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一辆进岛的货车“苏CHW8××”进行检查,发现货车司机胡某侠涉嫌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7月28日晚,胡某侠和其丈夫王某利共同驾驶货车“苏CHW8××”抵达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其所驾驶的货车上运输有海匯山360碗,规格600个/箱,共350箱;蓝色泡沫餐碗,规格600个/包,共20包;海匯山142L环保盖,规格600个/箱,共20箱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聚丙烯(PP),共计557箱(包),365100个(套)。经执法人员对照,胡某侠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属《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2项目一次性餐饮具类产品。
据胡某侠称,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其在佛山南海区上下柏粤誉环保餐具仓库收的货,要发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收货方还未向其支付运费2400元。经胡某侠询问发货方,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总货值约为7000元,但胡某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的发货(收货)单据凭证,也无法与收货人取得联系。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被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为,自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在对港口进行现场检查中,港口货车通行处明显位置有摆放禁塑宣传牌,上面明确禁塑产品类型、范围、示例图、相关规定等内容,且距案发时间,海南禁塑已经实施8个月之久,胡某侠作为运输司机应知海南禁塑规定,其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属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365100个(套),涉案产品数量较多,且在海南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专项整治期间,影响较为恶劣,其属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