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及子公司因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被罚4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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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西化工或公司)及双氧水公司合计被罚408万元。

鲁西化工7月5日晚公告,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聊)应急罚〔2024〕SG1号、SG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影响方面,鲁西化工表示,上述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正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

公告指出,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整治行动,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不放松,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基础管理提升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据鲁西化工4月21日晚披露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经调查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由聊城市应急局对鲁西化工及双氧水公司分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追究刑事责任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均为双氧水公司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

公开资料显示,鲁西化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主营业务包括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产品及其他业务,主要产品有聚碳酸酯、双氧水、己内酰胺、尼龙6、有机硅、甲酸、多元醇、甲烷氯化物、甲胺、DMF等。

业绩方面,据公司7月5日晚披露的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上半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00万元–12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7.04%-518.59%。对此,鲁西化工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严抓安全环保节能管控,园区生产装置保持安、稳、长、满、优,生产装置开工率同比有较大幅度提升。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产品售价同比有所上涨以及原材物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影响部分产品毛利增加,公司紧跟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把握市场机遇,公司经营业绩同比较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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